聚焦 | “破”茧成书——由众成清泰副主任唐宗队领衔主编的《企业破产法律实务全书》正式出版
Sep 10,2026
热烈祝贺由众成清泰高级合伙人、青岛区域破产业务中心主任唐宗队律师领衔主编,青岛区域破产业务中心副主任楚超、众成清泰青岛所副主任李小洁等编委联袂新著2026年破产业务的「实务利器」——《企业破产法律实务全书 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正式出版!

本书聚焦企业破产全流程法律实务,覆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务人财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全程序链条,兼顾关联企业破产、“执转破”、破产衍生诉讼、刑事风险防控等核心专题。
全书精选 56个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收录16份破产法律文书范本可供实务中参照适用,梳理112个高频实务问题逐一专业解答,紧扣现行破产法律规范与司法裁判尺度,精准拆解破产实务各环节的操作要点与实务难点,是企业破产领域必备的实务工具书。
下一步,业务中心主任唐宗队将指导团队自研综合服务产品《危困企业拯救全周期、全生态、全业态服务》,构建全周期闭环服务体系,为危困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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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主编:唐宗队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青岛区域破产业务中心主任,二级律师,有破产管理人资质。担任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实训专家。曾获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荣膺LegalOne环渤海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破产重整与清算)”。主导编撰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与青岛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专业领域:企业重整清算、政府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

编委会委员:楚超
山东众成清泰(城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众成清泰青岛区域破产重整与清算事务中心副主任。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兼任青岛市律师协会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指导与发展委员会及破产重整与和解委员会副主任,参与编撰《青岛市管理人手册》;主办多起案件人选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专业领域:破产重整与清算、并购重组与改制、公司治理与商事纠纷

编委会委员:李小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执业14年。先后获评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执业以来深耕破产专业领域,深度参与多起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办理,业务覆盖房地产、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主办及参与的案件多次获评省、市级破产优秀案例。
专业领域: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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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企业破产概述
第一节 企业破产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第二节 企业破产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 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宗旨与价值目标
第四节 企业破产的适用范围
第五节 企业破产的基本程序类型
第六节 破产参与人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第一节 破产申请
第二节 破产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第四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追收
第三节 破产取回权与抵销权
第四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四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类型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审查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核查与法院裁定确认
第六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六章 破产重整
第一节 破产重整概述
第二节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破产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招募重整投资人
第五节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与表决
第六节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执行、监督与变更
第七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七章 破产和解
第一节 破产和解概述
第二节 破产和解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和解协议草案的讨论、表决、认可与执行
第四节 破产和解的终止与终结
第五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八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清算概述
第二节 破产宣告
第三节 破产财产变价与出售
第四节 破产财产分配
第五节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第六节 管理人的后续工作
第七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九章 关联企业破产
第一节 关联企业破产概述
第二节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
第三节 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审理
第四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十章 “执转破”
第一节 “执转破”概述
第二节 移送破产的条件与管辖法院
第三节 “执转破”的程序
第四节 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十一章 破产衍生诉讼
第一节 破产衍生诉讼概述
第二节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第三节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第四节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第五节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第六节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第七节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第八节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第九节 取回权纠纷
第十节 破产抵销权纠纷
第十一节 别除权纠纷
第十二节 破产撤销权纠纷
第十三节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第十四节 管理人责任纠纷
第十二章 企业破产清算常见的刑事罪名
第一节 虚假破产罪
第二节 妨害清算罪
第三节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四节 虚假诉讼罪
附录 常见破产法律文书范本
一、破产清算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用)
二、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书
三、破产异议申请书
四、民事上诉状(不服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上诉用)
五、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申请书
六、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申请书
七、更换管理人申请书
八、继续履行合同催告函
九、破产重整申请书(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用)
十、破产重整申请书(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用)
十一、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债务人申请用)
十二、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管理人申请用)
十三、破产和解申请书(债务人申请用)
十四、破产和解申请书(破产清算/重整转和解用)
十五、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用)
十六、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被执行人用)
典型案例索引
一、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案例1 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债务,对个别债权人清偿未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
——浙江中×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市支行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
案例2 “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指债务人财产实际增加、增值或直接受益,非单纯债务金额减少
——杭州太×针织时装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南通仁×服饰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
案例3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判断标准应当为净资产增加或确定性地避免净资产减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支行与江苏海×海律师事务所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
二、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案例4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
——朱某清诉上海侨×置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案
案例5 认定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或后,应以实际清偿时间为依据
——日照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山东华×船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案
案例6 企业在临近破产清算时为逃避债务以转让股权方式转移财产,依法应确认为无效
——江苏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等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案
案例7 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时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湖州汇×创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湖州耀×贸易有限公司、沈某民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案
案例8 企业符合破产条件时股东以减资抵销债权逃避债务,减资决议无效
——慈溪市工×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宁波越×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
案例9 破产企业判决之外自认补偿债务,属虚构或不真实债务,因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依法应认定无效
——池州东×新天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润×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某会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案
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案例10 破产企业仅凭专项审计报告主张债权,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深圳市和×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达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案例11 管理人依《企业破产法》行使法定解除权后,承租人未及时搬离房屋不构成违约
——深圳市世×伟鑫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轩×休闲会所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案例12 破产清算程序中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催告宽限期届满起算
——河南省通许县××有限公司与王某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案例13 破产管理人基于无因管理为买受人垫付税费,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重庆长×橡胶厂与罗某明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案例14 未被认定为破产留守人员的原职工无权向破产企业领取工资,所领工资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王某英与乐山市开×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
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案例15 管理人有权依法要求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
——中×国际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诉翁某乐、严某权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
案例16 董事未履行催缴未缴出资义务与公司损失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不支持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艾×森光电(嘉兴)有限公司与陈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
案例17 股东不得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其应履行的出资义务
——大连麦×轻钢彩板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大连海×渔业集团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
案例18 破产程序中登记股东认缴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代持”抗辩举证不能不予支持
——北京乐×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
五、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案例19 共同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本息范围内向公司返还出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曹某与上海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余某军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案例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与股东就返还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杨某丽等与北京和×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案例21 股东抽逃出资后以零对价转让股权给特殊关系人,受让人因明知抽逃出资需与原股东共同承担补缴出资的连带责任
——种×公司诉罗某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
六、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案例22 公司清算期间,董事、股东以补发工资名义变相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有权依法追回非正常收入
——王某与青海惠×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
案例23 破产程序中职工补发工资时公司高管获得超出普通职工补发比例的工资部分,应认定为非正常收入并由管理人追回
——东港市种×公司与王某平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
案例24 管理人有权追索法定代表人破产受理后非法占有的企业财产
——晶×公司与沈某民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
七、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例25 劳动者与破产企业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务关系期间破产企业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张某与湖北好×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26 业务提成在性质上属于保障职工生存权益之外的债权,不作为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邢某江与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27 职工集资借款协议年利率15%未超法定上限,法院认定职工集资款在企业破产中参照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巨野煤×中心医院与张某娟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28 经生效仲裁确认的非管理人解约违约金应属破产债权
——长沙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29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楚雄州楚×广告有限公司与楚雄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八、取回权纠纷
案例30 案涉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购房者主张取回权的诉求被驳回
——丁某箭与惠州市兴×实业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案
案例31 错误汇款人对破产企业不享有取回权,不当得利请求权属普通债权
——腾龙芳×(漳州)有限公司与湖南吉×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案
案例32 涉案设备已安装并投入使用,已成为不动产,出卖人不得行使取回权
——无锡市藕塘华×电力安装站诉无锡鑫×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出卖人取回权纠纷案
案例33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可通过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方式行使取回权
——福建雪×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汇×食品有限公司出卖人取回权纠纷案
九、破产抵销权纠纷
案例34 债权人明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以抵销方式清偿的,管理人有权主张抵销无效
——陕西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旬阳县福×佳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案
案例35 未经破产法定程序确认债权人身份,抵销权主张不被支持
——池州市红×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案
案例36 银行对破产企业保证金的返还义务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后,不适用破产抵销权
——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浙江梯×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抵销权纠纷案
十、别除权纠纷
案例37 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自合同解除日起算
——通州建×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案例38 企业破产程序中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资部分可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江西樟×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西新×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案例39 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时,应根据各自完成法定公示(交付或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江苏资×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沪×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管理人别除权纠纷案
案例40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为委托关系,监理费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法院对监理费优先受偿权主张不予支持
——徐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巨×置业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十一、破产撤销权纠纷
案例41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不受《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的限制
——许某与四川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等破产撤销权纠
纷案
案例42 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对原无担保债务增设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
——浙江省凤×化工有限公司与朱某菊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43 破产临界期内债务人对已有担保债务追加财产担保扩大优先受偿权范围的行为应予撤销
——上海市华×律师事务所与浙江中×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44 破产企业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重庆星×化工有限公司与四川轮×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45 管理人主张撤销债务人财产无偿转让行为,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
——北京市中×(上海)律师事务所与杭州兔×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46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企业为他人贷款无对价设定抵押,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获支持
——宁海家×窗现代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与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安龙支行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十二、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
案例47 股东及未举证证明的监事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配合清算义务人
——深圳市铜×湾百货有限公司与陈某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
案例48 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移交财务账册等清算义务致使管理人无法查明公司财产流向,应就债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富×前沿软件有限公司与张某伟等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
案例49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财务账册灭失、公司财产状况不明,对债权人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山市泓×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与潘某豪等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
十三、管理人责任纠纷
案例50 债权人请求破产管理人提供破产资料应通过破产程序内的专属救济途径,不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浙江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某庆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案例51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需满足未依法行使撤销权、财产不当减损、因果关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四要件
——邱某华、阮某军与浙江明×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案例52 个别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向管理人请求赔偿,赔偿所得纳入破产财产
——德宏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祥云县跃×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十四、刑事案例
案例53 吴某翘、王某波等虚假破产案
案例54 陈某妨害清算案
案例55 沈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案
案例56 项某彬、项某芬虚假诉讼案
常见问题与解答索引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启动
1.破产案件信息是公开的吗?
2.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是否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股东作为债权人时是否具备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资格?
4.担保债权人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
5.税务机关是否具备作为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的资格?
6.非企业法人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吗?
7.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吗?
8.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不提交财务资料,要承担什么责任?
9.债务人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以及实施其他阻挠行为不配合接管,怎么办?
10.管理人接管企业后,找相关单位或人员调查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1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民事、行政保全措施要解除吗?
12.多个债权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和解及清算的,如何处理?
13.人民法院通常如何指定管理人?
14.债权人可以更换管理人吗?
15.管理人可自行选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吗?
16.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接管前,破产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7.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是否可以转为破产程序?
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2.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破产程序中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应如何处置?
3.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划扣至执行法院账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
4.破产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如何处置?
5.股东在债务人破产前将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对于该笔未实缴出资股权,管理人应如何处置?
6.债务人股东以违法所得出资,该出资在破产程序中应如何处置?
7.在承租人破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是否有权取回租赁物?
8.次债务人可否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破产抵销权?
9.不同种类的债权是否可以主张破产抵销权?
10.银行在破产程序中自行扣划债务人账户资金的行为,合法吗?
11.第三人的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与破产撤销权交叉如何适用?
12.破产企业在境外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吗?
第四章 破产债权
1.债权申报表填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确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表记载有误,怎么办?
3.债权申报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实施吗?
4.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5.通过虚假诉讼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申报债权,有什么后果?
6.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7.恶意申报债权有哪些常见方式?
8.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债权吗?
9.破产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以当地// 低缴费标准计算吗?
10.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11.税款债权需要申报吗?
12.共益债务需要申报吗?
13.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申报债权吗?
14.在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与税收罚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15.在破产程序中,工程款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16.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购房户享有超级优先权吗?
17.债权人可以对他人在债权表中的金额提出异议吗?
18.破产程序中担保权与职工债权并存时,哪个优先受偿?
19.在破产程序中,职工集资款可优先受偿吗?
20.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建设工程款等优先债权要经过审判程序认定吗?
21.在破产程序中,担保权人要承担担保物变现的费用吗?
22.在破产程序中,主债务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23.企业破产后,主债务停止计息是否及于保证人?
24.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继承履行还是解除,判断标准是什么?
25.刑民交叉案件中,被害人是否有资格成为破产债权人参与分配?
26.什么叫劣后债权?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可以不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2.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3.债权人会议的次数有限制吗?
4.可以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吗?
5.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如何保障无能力操作电脑的债权人群体的参与权?
6.通过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提问吗?
7.债权人会议没有提前15天通知,所作决议有效吗?
8.债务人相关人员缺席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后果?
9.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是否享有全额表决权?
10.管理人报酬是否需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
11.哪些情形下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12.债权人会议可以对破产抵销权成立与否作出决议吗?
13.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能否在债权人会议中行使表决权?
14.管理人审查拟不予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第六章 破产重整
1.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
2.破产重整期间进行经济性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破产重整期间,银行是否有权扣划债务人于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
4.重整共益债务融资有什么法律风险?
5.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可以对重整计划进行变更?
6.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务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存在?
7.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与债务人有关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8.投资人无法按期支付投资款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实施,怎么办?
9.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原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还要保留吗?
第七章 破产和解
1.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2.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和解吗?
3.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应当做哪些工作?
4.破产和解协议要求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吗?
5.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有什么法律后果?
6.在破产和解程序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7.破产和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八章 破产清算
1.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2.企业“资不抵债”是否必然导致破产清算?
3.企业破产清算要持续多久?
4.国有企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吗?
5.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在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股东责任?
6.为企业债务提供连带保证的担保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要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吗?
7.经生效判决书确认的董监高劳动报酬,应当如何清偿?
8.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财产,可以约定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吗?
9.执行款已在执行法院账户但未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此时被执行人破产程序已启动,怎么办?
10.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全部未实缴出资吗?
11.破产财产变价之后,管理人拖延不制订分配方案或未按照分配方案及时分配,怎么办?
12.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发现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第九章 关联企业破产
1.什么是关联企业?
2.如何确定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人格高度混同?
3.人民法院收到实质合并申请后,有哪些审查方式?
4.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5.人民法院作出实质合并破产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第十章 “执转破”
1.“执转破”和直接申请破产有什么区别?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移送破产审查,谁应当列为申请人?
3.法院受理执行转破产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吗?
4.受移送破产法院对“执转破”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后如何处理?
5.“执转破”程序需要所有债权人同意才能启动吗?
6.“执转破”程序的启动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吗?
7.“执转破”案件中,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裁定有效吗?
8.“执转破”案件中,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吗?
9.对启动“执转破”程序有异议的,应如何提异议?
10.如果“执转破”程序启动失败,法院将会如何操作?
作者序
破产业务于我而言,早已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段跨越了23年的深度探索与实践之路。从初入破产领域时的筚路蓝缕,到如今带领团队主办百余件破产案件,在承办一系列典型案件的过程中,我与团队成员一同见证了破产制度对于困境企业的救治功能,也切身体会到破产管理人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担当与使命;同时深深感受到破产管理人,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财税、商业、管理乃至心理学的综合专业技能。这些年来,在省市律协、管协的履职经历,让我有机会从更宽广的视角审视和思考破产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也促使我不断追问:如何在日益复杂的破产实践中,为广大同仁提供一套清晰、系统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引。这正是编写本书的初衷。
破产法被誉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下,它既是困境企业的“医院”,也是市场资源的“清道夫”。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优化营商环境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各地法院和管理人办理的破产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在实践中,管理人面临的早已不是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涉及职工安置、社会稳定、资产处置、金融风险化解、投资人引进、府院联动等诸多维度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企业破产法律实务全书: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本书力图突破传统破产法律书籍的框架,以管理人的实践视角为主线,按照破产案件推进的时间逻辑,系统梳理从债务人尽职调查、接管、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与分配,到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乃至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等全流程的核心要点与操作规范。每一环节均结合具体案例和实务经验进行深入解析,力求做到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同时,本书对近年来破产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和前沿动态,如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标准、破产程序中的职工权益保障、“执转破”程序适用、破产衍生诉讼的实践、企业破产常见刑事罪名探析等问题也做了专门章节介绍,并辅之以大量案例,以期回应一线实务工作者的真实关切。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汇聚了来自众成清泰破产重整团队以及业内多家专业机构的优秀人才。各位编委和作者长期深耕破产实务一线,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大家在繁忙的业务之余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完成本书的撰写,体现了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行业责任感。作为本书的主编,我对各位同仁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同时,我还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各位编辑与出版同仁。正是他们严谨的编审流程和对法律出版品质的执着坚守,使得本书得以更规范、更精准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在此,谨向法律出版社的各位同仁致以诚挚的谢意。
需要说明的是,破产法的理论与实践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本书虽力求全面、准确、及时,但随着立法的修订、司法解释的更新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书中的某些内容或许会有所滞后。希望读者在使用本书时,能够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动态加以灵活运用,也诚挚欢迎各位同仁批评与指正。
人生的高度,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靠沉淀和积累达到的。破产实务的成长同样如此。23年的深耕,让我越发坚信:唯有以专业为根基、以责任为使命,才能在破产这方天地中行稳致远。本书的出版,既是对过往实践的阶段性总结,更是一份面向未来的期许与分享。真诚期待本书能够为从事破产实务的法官、管理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为优化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是为序。
——唐宗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