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法务会计资格(2016年6月取得)
具有中国证券基金业从业资格(2016年9月取得)
工作经历
曾就职于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是一名专职的法律教官,在学院任职期间一直从事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经侦案件的教学工作至2013年12月。
2014年至今就职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原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该所房地产部专职律师。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业务专长
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改制以及兼并重组、项目投资与并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破产管理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税收法律事务、也兼顾刑事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孙光明律师:2002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取得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6年6月取得财政部颁发的法务会计资格证,同年9月通过了中国证券基金业从业资格考试。现为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主要专业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项目投资与并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税收法律事务;也兼顾刑事法律事务。
曾就职于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是一名专职的法律教官,在学院任职期间一直从事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经侦案件的教学工作至2013年12月,工作期间在公检法系统内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人脉资源,现已经辞职。
从事专职律师期间,先后①成功为山东滕州某电厂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并提审;②成功为山东临沂某电厂土地产权纠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③为济南市历下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④为山东鲁能集团提供非诉法律服务,为山东黄金集团与某上市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进行尽职调查、股权转让法律服务;⑤为山东某著名上市公司驰名商标侵权诉讼最高院再审提供法律服务;⑥为浙江台州某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提供诉讼代理;⑦为德意志上海分行仲裁执行案件提供法律服务;⑧为济南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⑨为多名涉嫌经济犯罪嫌疑人及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