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

宋中清

北京分所

北京

医疗纠纷及其他诉讼代理

副主任

1755762401@qq.com

教育背景: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法学学士。

工作履历:

1992年7月至2009年5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业务部主任;

2009年5月至2016年10月,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6年10月至今,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众成清泰北京所合署办公)律师、合伙人、主任。

相关资质: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410789589

业务专长:

医疗纠纷及其他诉讼代理

主要业绩:

2001年以来主攻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理论与实务,代理受害人取得了各相关法院首例高额赔偿判决。形成了该领域的专家优势。2004年发表的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充分重视和采纳,全面提高了人身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标准。

    2007年的成功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案例指导》编辑委编辑,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案例指导·民事卷》全面刊发推行,用以指导全国的的医疗审判。

    近年来,创新医疗法律基础理论,提出“医疗服务合同的人身干预合同性质论”、“医疗侵权属于反责侵权论”、“医生职业伟大唯一原因是有人以身以命相托论”三大理论。不经过错鉴定,取得患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全责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等各项人身损失的成功案例。

个人荣誉:

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人物周刊杂志社、中国财富论坛杂志社等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律师名人”之一。2008年2月,因其为弱势受害人积极提供专业律师服务的突出表现,被司法行政机关荣立个人三等功。

其他 :

第十届北京市律协医药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