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历来是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刑事案件的根本宗旨。
近年来,部分国家通过占岛、填海、坐滩等手段不断威胁我国领海领土安全。“造岛神器”之称的挖泥船,即是其常用工具之一。规范挖泥船,尤其是可进行海面作业的大功率挖泥船出口行为,对于维护我国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守卫南沙万里海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对功率强、挖深大、可以在海面作业的大中型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实践中,个别企业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将管制挖泥船走私出境,严重危害我国领土安全,成为国家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日前,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钦宝、王悦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

两位律师在代理某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挖泥船)一案过程中,认真分析挖泥船管制政策,发现判断挖泥船是否属于管制范围的重要指标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统一计算方式。代理律师积极沟通行业协会专门出具情况说明陈述该客观情况。同时案涉挖泥船并不完全符合管制公告指向,第三方数据误差较大且办案机关认定方法有误。此外,当事人具有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等。鉴于涉案公司均系地方重点民营企业,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发展成为水上装备领军企业,公司还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涉案公司大量员工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公司是维系全体员工及其家庭开支的重要经济来源,如果公司一旦因走私被处刑责,根据海关规定,必然面临“突然死亡”,众多员工就地失业,多年业绩也将毁于一旦。两位律师经过深研案情,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地方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政策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对委托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同时,两位律师与主办检察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阐述不起诉的理由和意义,最终检察机关经集体合议采纳了两位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委托人作出了全案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悉,本案是建国以来全国海关查发的最大一起挖泥船走私案件,被多个国家部委和司法部门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