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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柔肩担道义 法暖少年与家庭——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翟秀娟事迹
发布时间:2026-03-09 09:28

上午9时许,翟秀娟正在办公室接受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相关咨询。当事人已经声泪俱下地倾诉了一个多小时,翟秀娟温柔地安抚着当事人的情绪,并耐心询问细节,同时告知她应该如何取证。“面对家庭暴力,很多人只会害怕,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翟秀娟说,作为一名律师,面对这方面的咨询,应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初心如炬,坚持法治本心


2012年,翟秀娟成为执业律师。她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是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嫌疑人因为疏于家庭管教和法律意识淡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少年在接受审判时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让翟秀娟深感惋惜,她也因此找到了自己的执业方向。


“几乎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翟秀娟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大都是在懵懂中触犯了刑法,而这种“懵懂”往往是因为疏于家庭管教,亦或在充满家庭暴力的环境中耳濡目染导致的。


翟秀娟决心从源头扼杀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意”。多年来,她始终专注于刑事犯罪和婚姻家事纠纷。


2013年8月,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市妇联启动了“我留守,我坚强——关爱农村留守妇女”项目,翟秀娟积极响应参加讲师团。这是翟秀娟所在律师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建立的第一个团队,该团队成立后积极开展讲座、咨询,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告诉她们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2016年5月6日,德城区司法局组织成立了德城区反家暴女律师团,翟秀娟成为德城区反家暴女律师团成员。


以法为盾,抵挡家暴阴霾


通过个案分析、讲座交流的方式,翟秀娟和女律师们积极投身妇女维权、反对家暴工作,既团队合作又独立担当,为家暴受害者们提供了专业化、团队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016年6月份,翟秀娟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田某离婚诉讼的代理人。经了解,田某与张某200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张某对田某动辄打骂,有孩子之后,连孩子也一起打。田某提出离婚,但因缺少证据,2016年9月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某不知悔改,继续其家暴行为。


翟秀娟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开始着手帮助田某收集证据。在开庭前,翟秀娟将威胁孩子和田某的视频、录音和人身保护令申请书一并交给了法院。开庭时,张某仍然嚣张跋扈,对田某恶语相向。最终,田某和张某调解离婚,田某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拿到法院调解书的那一刻,田某拥抱着翟秀娟,流下了感激的泪水。因为担心张某再对田某母子实施暴力,翟秀娟始终和田某保持着联系。


“田某告诉我她和儿子租赁了房子,生活的很幸福。”说起田某现在的生活,翟秀娟为其由衷地感到高兴。



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翟秀娟凭借专业的学识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者立起一面坚实的盾牌。2017年3月,翟秀娟入选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和和德州市巾帼维权志愿者。2019年3月,翟秀娟所在的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坚守初心,践行社会担当


要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化解家庭矛盾,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是重要抓手。


翟秀娟活跃于各个学校的讲堂,她受聘担任德州市“彩虹伞—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讲师团”讲师,积极宣讲法律常识,传播法律知识,每年都为德州市各中学举办普法讲座,获得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们的一致好评。



“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翟秀娟担任单位团支部书记期间负责德州市“12355”公益热线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将多起可能引起民事纠纷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和动机化于无形。



同时,翟秀娟在参加12348法律热线值班、参加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以及参加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也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维权等纠纷方面积极担责,她每年办理多起涉及妇女、未成人的案件,以及含家暴案件。



“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翟秀娟认为,只有维护家庭的和睦,才有和谐的社会,而孩子又是家庭的希望。多年来,翟秀娟始终坚守初心,即便大量的各类公益活动挤占了她的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也间接导致她的收入远低于同样执业时间的同行,但是翟秀娟的脸上却始终洋溢着笑容。



“我认为我做的事情很有意义。”翟秀娟在用行动成就自己,成为内心想成为的样子——人民律师。2024年3月26日,翟秀娟被授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是当年唯一以律师身份荣获此称号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