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刘爱菊律师应邀到德州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简称:德开小学)开展以《学习民法典 做守法好少年》为题的民法典普法讲座,该校3年级近150名学生参加。
刘爱菊律师主要讲述了什么是民法典、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民法典的几个主要亮点等三大内容,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律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为学生们讲解了“见义勇为不担责”、“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是否有效”、“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哪些”等社会热点问题。同时与同学们积极互动,课堂气氛活跃。 此次《民法典》普法讲座收获了老师和学生们的一致好评。《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希望通过普法讲座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让青少年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 律师简介 刘爱菊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自2012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商事案件及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高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在承办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诚信待人、勤勉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努力运用法律知识为委托人竭诚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信任和广泛赞誉。 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现为山东省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成员、山东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山东省妇联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讲师团成员、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成员、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德城区反家暴女律师团秘书长、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州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2016年先后被评为德城区“优秀志愿者”、德城区“2011-2015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授予“德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现担任山东皇明太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山东亿家能太阳能有限公司、德州皇明太阳能真空管有限公司、山东温屏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德州太阳谷微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济南皇明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上海)有限公司、皇明新能源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瑞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德州镕泽商贸有限公司、德州市石芦街小学、德州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上述顾问单位审查起草了大量商业合同,提供多项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和意见,处理了大量诉讼纠纷,为上述单位挽回了巨额损失,得到了上述单位的充分认可和普遍赞誉。 业务专长:建筑房地产、金融、商事合同、民事纠纷 执业理念:以诚待人,用心工作,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智慧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手机:13605348546 电话:(0534)2386622 邮箱:1360534854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