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设立广仁基金的决定

Apr 29,2026

王广仁先生系本所创始合伙人,曾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党委副书记,济南市律师协会会长,众成清泰律师所主任等职务。王广仁先生一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我国律师事业,从事律师执业及律师管理三十余年,为山东律师发展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创始并引领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为山东省规模最大、管理最规范、成长力最强的律师所之一;王广仁先生不仅是众成清泰律师所的缔造者,更是山东优秀律师的杰出代表,“广仁精神”已成为长期鼓舞山东律师拼搏进取的精神财富。为缅怀王广仁主任,弘扬“广仁精神”,履行率羧社会责任,激励我所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本所管委会研究决定提议成立“众成清泰-广仁基金”。

“众成清泰—广仁基金”永久存续,条件成熟时将依法办理基金设立登记。基金初始规模为100万元,其中60万元由本所统一财务核算的济南、青岛区域所承担,列入总所2019度财务预算。其他资金来源:本所其他分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的捐献;本所律师的个人捐献;社会的捐助;基金使用人返还的款项;其他获取资金。基金主要用于社会捐助及本所青年律师培养及律师救助。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本所合伙人、律师、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获得“广仁基金”的奖励、资助、救助、与支持。

有关基金来源及使用按照本所另行制定的“众成清泰-广仁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