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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4亿元并购Befesa CTA Qingdao, S.L在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案
Release time:2016-08-25 19:45

一、委托事项

青岛百发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4079.8万欧元,由股东西班牙Befesa CTA Qingdao, S.L、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Befesa CTA Qingdao占出资比例的92.5952%。该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海水淡化,即将海水加工处理为居民生活用水。由于青岛是缺水城市,青岛市政府为缓解用水问题,与西班牙政府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将海水淡化为饮用水,解决青岛的用水难题。该项目已建成,因种种原因一直能正常生产,西班牙政府提请青岛市政府要求将Befesa CTA Qingdao, S.L(以下简称出让方)在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7.8亿元转让给青岛市政府指定的公司从该公司中撤出。青岛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由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其全部股权,青岛水务集团委托我们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办理经过

(一)拟定尽职调查提纲,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我们根据目标公司的企业状况,制订了详尽的尽职调查提纲,要求该公司依据该题纲向我们提供材料。我们到该公司实地调查,与该公司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到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工商登记材料、到税务部门调查该公司是否存在欠税等情况、到国土资源部门调查该公司土地及房产情况、到人力资源部门调查该公司社保缴纳情况,到法院和仲裁机构调查该公司是否存在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我们对尽职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认真仔细研究后,出具了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 股权并购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

经过我们尽职调查得知,本次股权并购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是目标公司以股权质押的方式在银行贷款8.8亿元本息未还,如进行股权并购必须取得银行同意并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否则,无法进行。

(三) 股权并购的主要法律风险

1、目标公司的生产线一直未能正常生产,其设备能否达到正常生产状况存在疑问。

2、由于目标公司的厂房及生产线全部采用EPC合同,即设计、设备供应、工程、建设和试运行合同,且EPC合同由目标公司与包括出让方的两家子公司在内的六家公司联合签订,EPC合同未支付费用达3000万元。由于出让方占目标公司92.5952%股权,所以,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均由出让方担任,目标公司实际是由出让方控制。为此,EPC合同3000万元未支付费用的真实性值得商榷。

3、目标公司与出让方的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5年的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4、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债务或潜在债务。

如果本次股权并购采用通常方式进行,即简单地采取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对受让方存在极大的风险,极为不利。

(四) 并购方案的设计

为维护受让方权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根据目标公司的现状,提出如下并购方案:

1、由出让方负责解决股权质押的解押手续。

2、根据审计评估报告,出让方提出的7.8亿元的股权转让费明显过高,应通过谈判降低。

3、出让方必须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线及设备质量负责,并通过第三方对设备进行试车,检验生产设备是否达到正常使用状况。

4、目标公司解除与出让方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5、EPC合同未支付费用3000万元由双方逐笔确认。

6、由出让方负责移交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全部账册等记账凭证、全部发票、收据、票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财政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机械设备、物资等全部资产、合同、协议等全部相关资料、全部技术资料。

7、由出让方负安置外籍职工并承担费用。

8、对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进行期间审计。

9、目标公司未披露债务或潜在债务由出让方承担。

10、预留股权转让价款5-10%作为保证金。

11、设定严格的股权交割条件及周密的交割程序。

12、交割之前对目标公司管理的特殊安排。

13、股权转让税费的合理安排。

14、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及解除条件。

15、保密事项的约定。

16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17、适用法律

18、争议解决

19、由于本次股权并购法律文书采用中英文书写,必须对语言的优先适用做出约定。

青岛水务集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上述并购方案。

(五) 谈判、签订协议。

本次股权并购谈判异常艰苦,由于出让方聘请的是西班牙律师,双方在语言及法律方面均存在沟通上的障碍,谈判时常通宵达旦进行,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执不下,谈判数度中断,经过长达几个月的谈判,双方最终按照我们设计的并购方案达成股权并购协议,股权并购价格为4.4亿元,比出让方提出的7.8亿元的出让价格,降低了3.4亿元。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

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权并购出具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1、目标问题 2、主要法律依据 3、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 4、基本事实 5、分析意见 6、结 论。

(七)办理报批手续和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并购报经市政府、国资委、商务局等部门批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交割

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了股权并购的全部交割程序。

三、工作成果

本次股权并购,是青岛市最大的一笔外资并购案,涉及国计民生行业,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律师的辛勤工作,最终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并购任务。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国资委、交易双方的广泛好评。

四、律师评析

本次股权并购,事关青岛市政府和西班牙政府之间经济合作大局,能否顺利进行实现双赢,考验着双方的智慧。我们依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独创的并购方案,最终顺利地完成了并购任务,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