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News
新闻动态
项目业绩
媒体报道
专题报道
案件跟踪 | 众成清泰青岛所李玉全律师代理某公司诈骗案不予批捕成功
发布时间:2021-04-13 03:07

近日,众成清泰青岛所李玉全律师担任青岛某公司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辩护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现王某某已被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该案青岛所接受王某某近亲属委托,指派李玉全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由于本案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玉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牢牢把握“37天黄金救援期”开展辩护工作,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情,并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侦查机关就本案向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后,办案律师于2021年03月31日前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委托手续及《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并与办案检察官就该案的辩护观点进行了交流。2020年04月06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王某某取保候审。

通常而言,刑辩律师习惯把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至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之日的时间,称之为“37天黄金救援期”。辩护工作不仅仅是庭审时的据事引法、雄辩滔滔,审查起诉阶段充分的向检察官提出意见,成功的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是律师辩护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想更进一步,在侦查阶段便还委托人“自由”,那就要紧紧抓住逮捕前的“37天黄金救援期”。正是因为李玉全律师抓住了“37天黄金救援期”,成功的让王某某取保候审!


       律师简介

      李玉全律师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士、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擅长刑事辩护业务,在执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曾代理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1、青岛某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2、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3、山东某公司重大污染环境案;

4、青岛某纸业有限公司走私废物案;

5、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虚开增值税案;

执业理念:

勤奋、细致是律师的品格,事在人为是律师的工作原则,待人诚恳是律师的处世之风,忠诚守信是该律师的立业之本,认真对待每一件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其最大的追求。

电话:15005423679

邮箱:liyuquan@jointi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