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前期已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修改稿发送至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常委兼法律专委会主任、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高级合伙人段超律师对《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认真研究,从主管部门职责、收费原则、专业词语表述、部分内容前后重复、部分内容归属板块调整、语序通顺、机动车停放费规定缺失、明确行为义务主体、禁止物业服务收取装修押金、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完善监督投诉机制等方面提出多条完善建议。 律师简介 段超律师 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4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段超律师擅长建设工程、房地产、旧城和旧村改造、项目全程服务、企业改制和重组及投融资、政府法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处置。执业以来,先后承办案件近1000件,其中多起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近10亿元。段超律师先后担任青岛建设集团、青岛一建、青岛二建、青岛钢铁集团等20余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段超律师同时擅长理论研究工作,其主要著作有:《新专利制度及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意义》、《略谈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作用》等十余篇作品。同时,自2010年至今,段超律师多次应邀参加青岛市人大、市法制办、市统战部牵头组织的地方立法论证会或座谈会,主要的有:《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征求意见稿)》、《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六十余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段超律师亦积极参与多种社会活动,受到了广泛认可,其社会兼职主要有:青岛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青岛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山东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副主任、青岛市律协律师维权与参政议政专委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咨询专家、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常委兼法律专委会主任、九三学社山东省委法治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兼胶东分会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