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明远律师在一起涉及虚拟币“交易挖矿”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
吴明远律师在该案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依法为被告人辩护。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罚金十五万的基础上。经过有效的辩护博弈,最终公诉机关调整量刑,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罚金十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J在某公司的网络平台参与“交易挖矿”活动,利用父母、姐姐等亲属的身份信息在平台注册37个账号,并运用电脑脚本进行高频交易,非法获取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中18900余亿HTX,期间被告人J通过他们变现获得人民币52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J退赔被害公司人民币4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J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内容有删减)。并提出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处被告人J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吴明远律师介入本案时,案件已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并且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接受委托后,因本案案情复杂且属于新型犯罪,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迅速组织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经深入研究,参会团队成员共同在案件的程序上、实体上找到案件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了整体的辩护方案。 确定辩护方案后,辩护律师实地到被害公司注册地进行走访,确定被害公司在注册地没有办公场所,基于此种情况,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并同时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并多次前往法院、检察院与主办法官、检察官交流案情,并陈述辩护意见。 在开庭以前,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法官交锋,最终公诉机关调整了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成功恢复人身自由,对吴明远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